合肥轨道公司回应地铁刻画事件 称将出台管理办法

24.08.2016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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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ahlife.com

 

近日,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葛大店站工作人员在巡站时发现站内电扶梯被人故意刻画,留下“张宏宾到此一游”字样。此举不仅损害刻画者个人形象,也对整个城市文明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合肥轨道交通首条线开通试运营在即,作为未来市民出行的重要公共交通工具,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城市公共设施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8月23日,合肥轨道公司发文《争做文明主人翁,爱护城市公共设施》谴责此类不文明行为,并贴出《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草案)内容,明确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呼吁市民共同爱护公共设施。

据了解,合肥轨道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管理,已于去年启动城市轨道交通立法工作,目前已会同合肥市法制主管部门起草完成《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草案)。《办法》(草案)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下一步,合肥轨道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市法制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规章立法程序要求,在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做好立法相关工作。

附《办法》(草案)内容:

办法》(草案)第五章运营管理与服务第四十一条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涂写、刻画,擅自悬挂或者张贴物品等;

(二)携带重量超过20千克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2米的大件行李乘坐自动扶梯;

(三)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四)揽客拉客、乞讨、捡拾垃圾(含报纸)、演艺、派发印刷品(广告)或者礼品,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销售活动等;

(五)堵塞通道、出入口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活动平台跑动、打闹、逆向行走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六)躺卧、多占或者踩踏座位,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影响乘客乘车的;

(七)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轮滑)、溜冰鞋、平衡车、骑独轮车;

(八)恶意起哄、散布虚假消息,扰乱乘车秩序的;

(九)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酒后闹事、猥亵他人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十)拦截或者阻碍车辆正常运行;

(十一)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

(十二)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屏蔽门、安全门、列车车门或者阻挠其正常开关;

(十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桥梁、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十四)攀爬、跨越或者推挤围墙、栅栏、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

(十五)其他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第一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有第十一项至十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来源:凤凰安徽)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