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车窗抛物拒不受罚者或被移交司法

15.12.2015  18:50

  由于车窗抛物行为发生在一瞬间,在整治这一行为时,各地城管部门不约而同遇到了“取证难”这一尴尬。去年10月,合肥市城管局通过有奖举报,在全国率先成为发动全民参与整治车窗抛物行为的城市之一,有效地破解了“取证难”难题。

  【整治效果】出台“有奖”措施破解“取证难”

  垃圾袋、餐巾纸、饮料瓶……这些垃圾在市民开车或乘车时被抛出车窗外,不仅影响了城市环境,更给环卫工的清扫带来安全隐患。由于发生时间短且突然,对这一行为的处罚,一直是困扰各地城管部门的难题。

  “主要是取证难,抛物后当事人随车很快就离开了现场。”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为了破解“取证难”,从去年10月底开始,合肥市启动有奖举报车窗抛物活动,出台了《关于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凡市民(含义务监督员)举报车窗抛物行为并提供有效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每一例奖励人民币100元。

  “这一举措出台后,引起了社会极大关注,许多市民参与进来。举报高峰时,一天接到100多件举报,而且六六等名人也向我们提供了举报证据。”该负责人说,通过发动全市参与的方式,取证难问题很快得到解决,车窗抛物的整治效果也很明显。“从环卫工反映的情况来看,车窗抛物现象与以前相比减少了一半以上。”该负责人说。

  【问题渐显】市民举报超1/3属无效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5年11月30日,合肥市城管局共受理车窗抛物举报19123件。其中已确定有效举报为6672件,无效举报4783件,已处罚车窗抛物行为1794件。

  “我们发现在市民提供的举报证据中,有超过1/3的视频或照片,由于拍摄不清楚,属于无效举报。”该负责人说,根据《实施细则》,对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行为的证据有明确要求,包括时间、地点、车牌号、抛物行为四个要素,这四个要素不能具备,就属于无效举报。

  由于大多案件是靠市民的行车记录仪抓拍的,如果抓拍的是塑料瓶、垃圾袋等体积较大的垃圾,在记录仪中可以看得较为明显。但如果是烟头等细小物品,行车记录仪拍摄的画面比较难认证。

  “车辆是处于行驶状态,而抛物过小,会导致抛物行为模糊难辨,难以让抛物者心服口服。”该负责人说。

  近四成抛物者不愿意接受处罚

  记者留意到,目前在已确定的有效举报6672件车窗抛物行为中,完成处罚的案件仅为1794件,已完成的处罚率并不高。

  面对记者的疑问,该负责人坦言当前城管部门在整治车窗抛物行为过程中,遭遇了“处罚难”。

  “除了有一部分案件已进入处罚程度外,还有约四成的车窗抛物者,不愿意前来城管部门接受处罚。”该负责人说,按照《实施细则》,城管部门将对查证属实的行为人进行处罚,处以20—50元的罚款。然而,面对城管部门提供的证据,仍有相当一部分抛物者不愿意主动前去城管部门交纳罚款。

  以新站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处理的车窗抛物举报为例,今年以来新站区共收到合肥市城管局移交的车窗抛物案件约150件,近四成的抛物者以各种理由拒交罚款。

  “我们和车主联系,有的车主口头上答应会来接受处罚,但只是敷衍而已。甚至有的车主一接到电话,态度变得恶劣,挂断我们电话。”新站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说,这些拒交罚款者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不承认自己的抛物行为,或觉得往车窗外扔点垃圾算不上大事。二是有一些车主不愿意为了20—50元的处罚,特意跑一趟辖区城管局,认为可以敷衍了事。

  【处罚尴尬】处罚拒不交罚款者遇到难题

  更让城管部门感到头痛的是,当前对于这些不愿意接受处罚的车主,试行的《实施细则》条例显得处罚力度不够。

  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按照处理车窗抛物行为的流程,合肥市城管局在受理市民的举报视频或照片后,将审核举报信息是否有效,随后将有效举报信息移交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各区城管部门,并将信息报市交警支队,纳入交警处罚平台。

  “我们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车主如果不及时接受处罚,将影响机动车年审、过户。”该负责人说,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他们遇到了一个新问题。“对于车窗抛物这种行政处罚,交警处罚平台有时间限制,超过规定期限无法录入平台。”

  该负责人说,由于在《实施细则》中,没有对市民提供举报信息作出时间要求,有不少市民是在抛物行为发生几天甚至一个星期后,才将信息提交到城管部门。再经过城管部门审核等环节后,时间早已过了交警处罚平台限制的期限。

  【应对措施】与交警部门寻求解决途径

  那么,是不是当前就没有办法对这些拒不交纳罚款的抛物者进行处罚呢?答案是:当然不是,而且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针对超过交警处罚平台期限一事,记者联系到合肥市交警部门。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法规宣传科一位负责人表示,交警处罚平台系统确实设了上传期限。“但这个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是可以重新设定的。如果在处罚车窗抛物中遇到实际问题,两个部门可以内部协调,共同寻找解决方案。”该负责人说。

  拒不受罚或被移交司法

  除了与交警部门继续沟通寻找处理办法,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城管局目前已经开始接触司法机关,准备将这些多次告知仍不来接受处罚的车主,移交司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以加大处罚力度。

  同时,对于从车内扔烟头行为仍然较多的情况,合肥市城管局已经采购了一大批车载垃圾箱和专门的塑料袋,准备配备给出租车司机,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种乱扔垃圾行为。

  【调整细则】调整一:抛扔烟头画面须清晰可辨

  针对当前整治车窗抛物出现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城管局将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并于近期公布。

  “像以前常见的矿泉水瓶、早餐盒、塑料袋等大件垃圾减少,说明大家意识到了这是不文明行为。现在抛出的垃圾以烟头为主,占到了90%,这可能与一些车主在开车时喜欢抽烟有关,不自觉地就将烟头扔出了窗外。”该负责人说,由于烟头较小,导致行车记录仪或抓拍的画面很容易模糊不清,形成无效举报。

  针对这一现象,该负责人说,合肥城管局将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其中一条就是针对“烟头”:烟头等细小物品的抛物过程必须十分清晰、明了,在视频画面或连拍照片中足以清晰辨认。

  “在新细则中,我们对拍摄抛扔烟头的画面作出了明确要求。这意味着对市民拍摄的画面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这样做也是为减少行政处罚纠纷,减少无效举报数量。”该负责人说。

  调整二:抛物行为须在48小时内举报

  对于当前最让城管部门感到头痛的“处罚难”问题,在即将推出的新《实施细则》中,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违法行为发生后48小时内未举报的,将被视为无效举报。

  “在之前的《实施细则》中,我们并没有对市民提供举报信息作出期限要求,导致我们收到的不少举报信息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多日后。”该负责人说,为加强与交警支队的联合处罚,提高举报件处理效率,举报人应当在车窗抛物行为发生之日起2日内将举报件提供给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受理举报机构应在5日(工作日)内对举报资料的有效性进行初步认定,对认定为无效的举报,市城管局及时告知举报人并说明原因。

  “对市民提供信息期限做出规定,将有利于我们将信息及时纳入交警的处罚平台,从而提高了处罚效率。”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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