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 扩大法援事项范围[安徽网]

16.01.2015  09:50

安徽网讯  今日下午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获悉,合肥市下发了《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合政办【2015】2号),调整了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调整后,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由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即户人均月收入低于920元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据了解,随着经济的发展,合肥的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但460元低保标准基本上只是市民最基本生活保障的底线,如果还惹上“官司”,这笔额外的开支是挣扎在这条底线上的市民无法负担的,可是,近年来,因为这条“死线”让不少需要援助的市民受阻。现在经济困难标准调整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情况会好得多,也就是户人均月收入低于920元,便属于法律援助对象,大量低收入群众从现在起可以享受免费法律服务。

此外,法律援助范围也在扩大。将“请求变更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因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因医患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等11种情形纳入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一直以来,法律援助范围的调整就备受社会关注,合肥市准确把握我国法律援助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能够平等享受法律保护的立法根本定位,同时顺应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将重点对象、重点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来体现民生优先,稳定优先的原则,将让更多的市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吴昊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钟虹

稿件来源:2015年1月15日安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