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警方盘点2014年度破获的十大“打假”案件

14.03.2015  20:19
  “民以食为天”,“商以信为本”。2014年,我市警方立足民生,为百姓打造健康安心的生活环境,为企业净化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剑指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假行动”、“打四黑除四害”、“破案会战”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全年共侦破制售伪劣商品类刑事案件1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0多人,捣毁窝点71处,涉案价值1.08亿元,对涉案的制假售假团伙予以毁灭性打击,打假专项行动取得丰硕战果。
  日前,我市警方盘点出去年破获的十大“打假”案件,这十起“打假”案件破案难度系数高、社会关注度大,不仅展示了公安机关的打击成果,也彰显了公安机关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勇气和决心。
   2014.10.27”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4年10月27日,肥东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肥东撮镇境内的“王老大水产品冷库”存有大量的来历不明冷冻毒死狗。
  接到警情后,肥东县公安局当即从治安大队和众兴、桥头集两个派出所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专案组历经18昼夜的连续侦查,多次辗转于合肥和滁州之间,11月13日,在合肥市包河五里庙及周谷堆附近,专案组掌握了程某某(合肥市人,53岁)夫妇和徐某某(庐江县人,45岁)夫妇为首的两个暗中从事“盗、收、冻、销”毒狗肉一条龙的团伙。以及租住在合肥市五里庙某城中村的阜南县人张某某(女,25岁)专门制作毒狗药物及销售毒药的窝点1处。
  专案组在侦查中还发现,程某某夫妇曾于11月10日在滁州市定远县因盗窃村民家的狗被当地警方处理过。
  2014年11月22日,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指挥和滁州警方的协助下,肥东县公安局组织120名警力,对涉案藏匿于合肥市区和肥东境内的8个“毒死狗肉”窝点(2个冷藏库、2个收购点、2个销售点、1个制毒点、1个流动冷藏车点)展开统一收网行动,16名涉案人员悉数落网。警方现场扣押刚送来的毒死狗11条及部分用来毒狗的“饵料”、冷库中存储的45吨“毒死狗肉”及制毒的作案工具。
   2014.6.30”特大销售假药案件
  2014年6月30日,肥西警方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租住在该县桃花工业园翡翠花园的周某有买卖假药的嫌疑。肥西县公安局当即指令该局治安大队对其进行调查。
  经过肥西警方连续17天的侦查,周某销售假药案件浮出水面。2014年7月17日,警方在桃花工业园附件周某经营的二手电瓶车店里将其抓获归案。据周某(周某,男,1984年4月出生在安徽省霍邱县。)交代,2008年12月初,他学校毕业后,担任合肥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销售员。2013年10月,周某从公司的宿舍里搬出来,租住在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翡翠花园,慢慢地他开始不满足于公司那一点工资,便从网上联系上河南省三门峡市的鲁某某,从鲁某某那儿购买假药,通过快递方式邮递到合肥。假药到手后,周某发现合肥地区对药品检查异常严格,不得已便将购来的假药藏匿在租房处,凭借当年做医疗器械销售的人脉关系,他联系上安徽省阜南县一家药房的坐诊医生马某某,并向他承诺,他手上有一批正规药品,请他帮忙推销,并按销售额的四成作为回扣给马某某。马某某为扩大销路,又联系了同在阜南县一样在药房坐诊的许某某、谢某某。
  2014年7月17日夜,肥西警方兵分四路,分别在周某的租房处及阜南县马某某等三人坐诊的药房中查获假金乌骨通胶囊、心脑联通胶囊和金胃泰胶囊等七种药品共计三千余盒。据不完全统计,周某自2013年10月从事假药销售至落网,涉案价值达45万元。
   “2014.1.15”夏某特大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
  2014年1月15日,合肥警方历经76天缜密侦查,辗转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4省15个地市,行程数万公里,侦破夏某特大生产销售伪劣棉花种子案,查获假棉花种子3万公斤,为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等四省15个地市的170余农户挽回经济损失约360余万元。
  2012年年底,我市巢湖、庐江等地的农户纷纷发现种植的棉花开花很少,而且不结果。农民辛辛苦苦一年,几乎血本无归,便向当时购买的位于合肥市的安徽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反映;这家公司还陆续接到安徽省无为县、望江县等地农户同样的反映,便推断应该是棉种存在问题,于是将库存的8000多公斤的棉种退还给了当时供应棉种的、居住在安徽省宿州市符离集镇的江苏省沛县人刘某某(男,1963年3月出生)。同年11月10日,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肥市种子管理站对这批棉花种子质量予以田间现场鉴定,经鉴定,该批棉花种子认定为不合格种子。
  接到举报后,经过合肥警方的广泛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件。2013年1月25日,在宿州警方的配合下,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将刘某某刑事拘留。
  据刘某某交代,2011年1月18日,他在合肥市与安徽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棉花种子的代理销售合同,以单价每公斤88元,向该公司提供2万公斤的“宏杂棉1号”棉花种子。2011年下半年,刘某某因生产的“宏杂棉1号”棉花种子欠收,无法履行合同。2011年10月,刘某某便以每公斤64元的价格从安徽省界首市某农业有限公司夏某处订购了3万公斤“F1代抗虫杂交棉种”,后将其中的2万公斤棉种冒充“宏杂棉1号”棉花种子,于同年11月销售给安徽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0日,合肥警方将扣押刘某某的棉花种子样品送合肥市农业委员会,聘请农业专家对涉案棉花种子进行田间鉴定,经鉴定,棉花种子样品纯度为37.5%,远低于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中对棉花杂交一代种纯度不低于95%的要求,认定为劣种子。
  2013年11月1日,合肥警方对夏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同刘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并案侦查。2014年1月15日,合肥警方在界首市文昌路北段一饭店内,将夏某被抓获归案。
  据犯罪嫌疑人夏某(男,1968年11月出生于安徽省界首市)供述, 2010年,夏某在界首市成立依丰农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棉花等各类农作物种子。2011年,夏某从甘肃瓜州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每公斤10元的价格购买4万公斤F2代棉花种子,后将其中3万公斤F2代棉花种子冒充“F1代抗虫杂交棉种”销售给了刘某某,余下的4000公斤交给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他的朋友那儿,让朋友帮他试种,1000公斤零售给了界首市当地的农户,剩余的5000公斤存放在种子公司冷库内。
   2014.7.20”许某某特大系列制售假酒案
  2014年10月21日,合肥警方历经3个月的缜密侦查,一举破获“2014.7.20”系列特大生产、销售假酒案,打掉了以许某某为首的特大制售假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名酒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捣毁生产、储存假酒窝点10个,缴获假茅台等各类假酒近万瓶,假商标2万多份,假酒包装材料1万多套及制假工具等,涉案价值600多万元。
  2014年7月20日,合肥警方治安部门接到线索称,有个叫许某某(男,38岁)的庐江人有一批假酒将在元旦、春节前流向市场。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指令,包河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其展开侦查。
  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警方最终查清了这个团伙基本架构。这是一个“金字塔”结构的制售假酒网络,嫌疑人许某某(男,38岁,庐江县人)位于塔顶,系团伙的“总指挥”。处在金字塔第二层的许某(许某某的妹妹)、吴某某(许某某的妹夫)主要负责假酒的生产、销售管理。处于第三层的是夏某某、洪某、张某等人则主要负责假酒的生产和配送成品。
  嫌疑人在市场上以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价格购置劣质白酒为原料,从浙江温州等地购买品牌白酒空瓶及酒瓶盖、标识等包材,通过灌装、张贴假标签等方式,大肆生产各类假冒品牌白酒,再以略低于市价的价格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为将嫌疑人一网打尽,专案组民警开展了大量走访调查工作,摸清了这个团伙的销售渠道、原料来源、活动规律和特点等,以及藏匿在我市包河、庐阳、瑶海、庐江县等地的10个生产、存放假冒白酒的窝点。2014年10月21日晚,包河公安分局抽调100余名警力分为10个抓捕组,将涉案嫌疑人悉数抓获。
   2014.5.21”制售假冒打印耗材案
  2014年8月6日,高新公安分局经过2个多月的侦查,破获金某制售假冒打印耗材案件。犯罪嫌疑人金某被警方擒获,警方还收缴大量假冒惠普品牌的硒鼓、标识、标签等667件,涉案价值近300万元。
  2014年5月,由上海警方为主力侦办的“2014.3.10”黄某某等人制售假冒打印耗材案集群战役,黄某某的一名下线是藏匿在我市的金某。高新公安分局根据这一线索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金某是我省泾县人,2001年,金某从老家来肥从事电子产品销售业务。经过十几年在商场上打拼,2012年,金某成立合肥华鑫电子经营部,并居住在常青街道某居民区,同时在金寨路附件租赁了一处地点。2013年,金某通过在上海经营打印耗材的远房亲戚黄某某处采购假冒惠普品牌的外包装盒、外包装塑料袋、外包装标识、硒鼓等材料,组装成假惠普品牌硒鼓对外出售,或直接向下家客户出售成套外包装材料,从中牟取非法利润。
  2014年8月6日上午,专案组在金寨路新步瑞琪金某的租房处,将正在组装假冒惠普品牌的硒鼓的金某抓获,当场扣押金某还未来得及销售的打印机硒鼓147个,假冒惠普打印机二维码152个,打印机标签162个,塑料包装袋79个,包装纸盒127个,涉案金额近300余万元。
   “2014.7.17”特大网络售假案
  2014年7月,在我市长丰路附近有两名年轻男子在出售“NB”、“Crocs”等字样的品牌运动鞋,价格与市场上同样品牌的运动鞋相比要低很多。这一幕被经常路过此地的蜀山民警留意到,民警怀疑这些品牌字样的运动鞋可能是假冒产品,便侧面了解到该男子的进货渠道、售假情况、发货地址,同时与厂家联系对购买的假鞋进行鉴定。7月17日,蜀山公安分局对该案件立案侦查。
  经侦查,警方获悉两男子分别是吴某及吴某的表弟张某。2013年4月,吴某在网络上了解到莆田市有人销售假冒“NB”、“Adidas”、“Nike”、“Crocs”等品牌的运动鞋,便萌生开个网店,兜售同样的运动鞋,他说服表弟同他一起“干事业”。于是他二人便通过网络联系上莆田销售这些品牌的“商家”,并从网店多次购入假冒“NB”、“Adidas”、“Nike”、“Crocs”等品牌运动鞋。二人将邮寄来的这批假鞋存放在位于瑶海区站塘路万福家园及其附近城中村的租房处。此后,吴某等二人通过微信、QQ的方式招揽客人,销往安徽、湖北、山东、河北等省市,同时他二人还时常在长丰路附近摆地摊兜售。
  8月19日,蜀山经侦大队联合井岗派出所在站塘路万福家园某室将犯罪嫌疑人吴某、张某抓获,并在他们的两处租房处查获假冒“NB”、“Adidas”、“Nike”、“Crocs”等品牌运动鞋2600多双,涉案金额61余万元。
   2014.9.28”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4年11月3日,在安徽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合肥市公安局联合相关技术鉴定部门侦破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犯罪嫌疑人曹某某被擒,捣毁售假窝点2处,缴获假冒苹果手机100余部。
  2014年9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分局在侦办一起假手机案件时,据嫌犯交代,他的假手机曾销售给一位自称是合肥人的“曹姐”。杭州警方立即将该信息通报给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经侦大队。
  根据杭州警方提供的线索,庐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警方获悉,“曹姐”名叫曹某某,1980年12月出生在安庆市怀宁县,2011年11月份,在合肥市包河区新银河大厦租赁了一间门面,主要销售手机等电子产品。民警经过乔装深入到曹某某的店面,发现她所销售的主要是苹果手机,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是假冒产品。
  2014年11月3日,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组织庐阳分局、包河分局数十名民警,兵分两路,在合肥市新银河大厦通讯商城将曹某某抓获,同时捣毁曹某在该通讯商城的两处窝点。
  据曹某某交代,2014年4月份开始,她从杭州、深圳等地购买来一批手机的裸机和包装盒后,便在新银河大厦顶层的加工处,给这批手机包装盒贴上正规同类手机的标签和串码,然后把充电器和耳机放到包装盒里,再进行塑封,随后便拿到该商城的门面内进行兜售。
   2014.3.5”跨境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4年3月5日,合肥警方侦破一起跨境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假冒品牌户外运动装3万余件,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合肥一公司委托明光某服装厂生产假冒‘THE NORTH FACE’运动装,数量十分惊人。”2013年4月份,一则匿名举报信递到了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经侦大队。
  “THE NORTH FACE”中文译名为“乐斯菲斯”,是著名的美国一线户外服饰品牌,旗下的产品以冲锋衣、滑雪服及户外装备最为著名,市场售价数百至上千元不等。
  接到举报后,庐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即展开侦查。在侦查中,警方得到线索,嫌疑人正准备将已经生产好的服装运往外地。为及时固定证据,警方迅速查抄了涉嫌制售假冒“乐斯菲斯”的生产窝点,当场查获涉嫌假冒“乐斯菲斯”品牌的户外运动服饰2万余件。
  警方随即联系“乐斯菲斯”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司。经鉴定,查获的服装系假冒“乐斯菲斯”产品。与此同时,该服装公司制假行为也引起了国家质检总局的注意,随后,省质监局执法部门在该服装厂的另一处仓库,查获假冒“乐斯菲斯”服装9600件。
  在获取了充分证据后,警方对该服装公司负责人彭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彭某交代,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与美国环宇公司工作人员相识。双方经商谈,由彭某所在的合肥富海服装有限公司按照环宇公司提供的样品,生产假冒“乐斯菲斯”品牌服饰,然后由美国环宇有限公司以每件40余元的价格回购。
  在利益的驱使下,彭某开始委托明光和肥东的三家服装公司加工生产假冒“乐斯菲斯”品牌服饰,成本价为每件15元左右;同时,彭某又联系一家公司为其生产各种假冒吊牌标识。
  截至案发时,三家服装公司共为彭某生产假冒“乐斯菲斯”户外运动装10万余件。其中,72000件被环宇公司回购后卖往浙江、深圳等地,剩余3万余件被警方扣押。
   “2014.12.4”网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计生产品案
  2014年12月4日,经布控,肥西警方捣毁了假冒“杜蕾斯”、“杰士邦”等注册商标的计生、保健用品的售假窝点,当场抓获李亮(化名)等涉案人员5名,查获假冒的“杜蕾斯”、“杰士邦”、“第六感”等注册商标品牌的计生、保健用品100余箱,已发出快递单2万余张,涉案价值为230余万元。
  经审讯,李亮等人交代,自2013年11月份以来,他们通过网络渠道,低价从河南、辽宁、江苏等地购进假冒“杜蕾斯”、“杰士邦”、“第六感”等注册商标的计生、保健用品。为了扩展“业务”,李亮先后招募来福州市人杨某、来安县人毕某某,同时雇佣两名老乡赵某、王某为网络客户服务员。几人分工明细,进货、打理网店、寻找客户、快递发货等都有专人负责。警方走访调查得知,在河南当地有一家制假窝点,所制计生、保健产品均为假冒商品。为快速销货,这伙人通过淘宝网注册“洋洋情趣商城” 、“康情商贸有限公司”、“ 一辈子爱苏心”等5家淘宝网店,将假冒注册商标的“杜蕾斯”等计生、保健产品销往上海、北京、广东、浙江等全国18省(直辖市)32市,销售的对象主要包括保健用品店和个人。
   1916电影网”侵犯影视著作权案
  2014年5月26日,合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与经开公安分局合成作战,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成功破获“1916电影网”网站网络侵权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关闭涉嫌侵权电影网站3个,查获涉及侵权影视作品2万余部。此案被国家版权局列为2014年重点督办的8起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例之一。
  2014年年初,美国电影协会及旗下的派拉蒙、福克斯、时代华纳等成员公司向我国国家版权局举报,在一个名为“161电影网”的网站上发现了大量未经其协会及成员公司授权的影视作品。
  由于涉案侵权影视作品文件数量巨大,严重危害了互联网版权秩序,且损害了国内外众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版权局将其列为2014年重点督办的8起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件之一,并将该案经由合肥市版权局移送至合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4年2月16日,接到案件线索后,合肥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网安支队、经开公安分局共同组成的专案组进行调查。由于涉嫌侵权视频文件累计达上万部,每一部电影都要认真核对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因此取证工作极为繁重耗时。网安支队、经开分局经侦大队的办案民警克服重重困难,历时三个多月,顺利完成了电子取证工作及对涉案侵权视频的版权鉴定工作。其中,未经美国电影协会及成员公司授权的侵权影视作品就达近千部之多。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及嫌疑人的真实身份。2014年5月26日,民警将在家中正在制作并上传侵权电影的陈某(男,30岁,安徽宣城)抓获,当场查获大量盗版光盘、作案用的电脑两台,并同步在江苏省镇江市查扣作案用服务器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