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要求快递“明码标价” 快递员需持卡上岗

09.01.2015  06:03

  昨日,安徽商报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邮政管理局规范快递企业价格行为会议获悉,今后快递企业要在其营业场所公示其“明码标价公示牌”;快递业务员需持“明码标价公示卡”上岗。

  根据要求,各快递企业“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长期公示。快递企业提供服务之前,要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等,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记者了解到,春节前价格主管部门和邮政主管部门将对全市快递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要求明码标价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将依法处罚,对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