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荔枝藏毒案”一审宣判:两人获死刑

21.08.2014  12:22
导读:合肥中院审理后认为,傅俊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范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8人中,1人被判死缓、4人被判无期、3人被判有期三年六个月到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宣判时,被告人都“蔫了”。本报记者    卞世鹏/摄

昨天,合肥中院对“荔枝藏毒案”一审宣判。

2013年5月,范俊欲从傅俊处购买冰毒1000克,并向傅俊指定的银行账户转款49700元。傅俊遂联系李木孝搞冰毒。7月4日,傅俊将2509克冰毒藏匿于装荔枝的筐内通过车牌号为皖S95658的货车自广东葵潭启运。

当日晚,李木孝等人自广州市乘坐飞机到达合肥,与范俊就毒资给付进行了商谈。该批冰毒随车于7月5日运抵合肥市周谷堆市场,当日范俊来到周谷堆市场支付给货运司机6500元运费,与李木孝上车取冰毒,因没有找到冰毒藏匿处未果。

后范俊离开周谷堆市场到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取毒资,李木孝在该市场等待交易时被侦查人员抓获。侦查人员在皖S95658货车内查获三袋白色晶状体毒品疑似物净重2509克。

合肥中院审理后认为,傅俊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范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8人中,1人被判死缓、4人被判无期、3人被判有期三年六个月到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本报星级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