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开区鼓励技术改造支持产业集聚
作为“安徽工业第一区”,“十三五”工业发展朝何处去?如何当好全省转型升级发展排头兵,当好全市“工业发展主引擎”?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合肥经开区人,从未停止思考,眼光瞄准未来。
梦想引领前进脚步,政策凝聚发展动力。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合肥经开区出台《2016年扶持产业发展系列政策》,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集聚发展新动能。
为了推进新型工业化,该区在产业扶持2亿元“奖金池”中,拿出5000万元作为“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两化融合,推动转型升级。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具体举措如下:开发区表彰的年度优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入围全省企业(综合)1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首次入围合肥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亿元台阶,相应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经认定列入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首次入围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具体举措如下:当年列入合肥市“121”重大工业项目和《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的项目前期费用奖补。
获得市级“机器换人”和智能化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除享受市级政策规定的补助资金外,区财政再给予所获补助资金50%的资金配套补助,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买开发区生产“机器换人”和智能化改造设备的,区财政再给予地产设备投入总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获得市级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除享受市级政策规定的补助资金外,区财政再给予所获补助资金20%的资金配套补助,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具体举措如下:提高核心零部件本地配套率。区内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采购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工业企业从区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新办配套企业。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每年对开发区新增的财政贡献,70%奖励给主导企业,30%奖励给配套企业。
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国内外知名工业企业,在开发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以及采购、研发、财务、营销、结算中心等总部型机构。新引进总部型机构租用办公用房的,按其租用房屋租金市场价的40%给予三年的补助。
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具体举措如下: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完成开发区年度节能工作目标的,给予10万元奖补。当年通过市级以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行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当年新确认的安徽省新产品,每项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规模以上企业最高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最高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每项给予20万元奖励。
当年完成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三大体系认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促进企业质量品牌建设
具体举措如下: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为安徽精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当年新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新获得合肥市知名商标、合肥市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首次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国际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合肥市工业企业五星级班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推进两化融合和“互联网+”
具体举措如下: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当年获得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应用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企业设计、生产、管理水平,当年软件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按照其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利用电子商务渠道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年度新增网络销售收入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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