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私家车非法营运 一律按上限处罚
○运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询问黑头车司机(资料图)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运管处获悉,该处一直保持对非法营运打击的高压态势,严查私家车接入网络信息平台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今年以来已查处私家车接入平台从事非法营运行为367起。记者也了解到,今后,市运管处将持续加大对私家车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查实均按上限处罚。
私家车利用滴滴从事非法营运被依法暂扣
3月28日10点钟左右,合肥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在明光路汽车站附近检查时,发现皖AX058J现代轿车涉嫌非法营运。经调查了解,当事人徐某某驾驶皖AX058J载3位乘客从云滨花园到明光路汽车站,到达目的地后通过滴滴软件收取乘客11.3元车费。随后,现场执法人员对乘客进行调查取证,证实乘客与皖AX058J驾驶员徐某某互不相识。皖AX058J驾驶员徐某某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对皖AX058J车辆进行了暂扣。
私家车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运一律上限处罚
此前,合肥市运管处曾多次发表声明,对私家车接入网络信息平台从事营运进行严查,今年以来已查处此类非法营运车辆367起。还有部分私家车仍心存侥幸。
合肥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合肥市场上利用优步、滴滴等网络信息平台从事营运的私家车,仅是通过应用软件建立了乘客与车主之间的联系,车辆和人都不具备营运资质,按照现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此类车辆实际从事的是为乘客提供道路运输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营运活动,应属于非法营运行为。
市运管处昨日再次强调,严打私家车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从事运输服务的非法营运行为,一经查实均按照上限处罚。
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合肥市也将根据即将出台的国家《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对网络预约租车进行规范管理。
来源: 合肥晚报 作者: 甄娟 周洪 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