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价上涨四类人可领临时补贴

05.12.2016  21:37

近日,合肥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合肥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合肥市在对现行低收入群体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救助措施的基础上,当居民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通过实施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特困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合肥市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联动机制启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启动:(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2)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应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统一启动或中止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

具体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提供的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档确定特困群众享受待遇人员当月补贴标准(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具体为:(1)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5%(不含)以下时, 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2)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5-8%(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2%;(3)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8-10%(不含)时, 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6%;(4)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10%(不含)时,另行研究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方法。对合肥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在当月合肥市CPI月度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在当月CPI月度指数发布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申报使用计划,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资金拨付到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县(市) 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统一按市区标准执行。(来源:江淮晨报)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