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民办高中可申请外地招生
中招正在陆续进行,市区一些民办普通高中存在“吃不饱”的情况。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这些学校可申请向外地招生。但严禁私自招收未经教育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严禁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对市区范围内办学条件较好、市区招生计划完成后尚有充足学位的寄宿制民办高中,可申请向外地招生。招生范围是合肥市市区以外(不含合肥市区),且经生源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地区。招生对象为在招生范围内参加今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且自愿报考合肥民办高中招生学校的考生。
各招生学校先制定本校外地招生办法,7月30日前报局基教处备案后,通过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中考准考证、成绩单、初中完成证书等材料。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的招生范围、条件,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对资格不符合的,要及时反馈考生和家长,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学校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8月29日前,有关高中学校须将外地招收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含考生所在地最低控制线证明或网址),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市教育考试院正式录取后,再由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核建学籍。
市教育局要求,各校要在下达的计划内招生,不得擅自突破计划招生。如学校办学条件有新的提升或生源充足,需要增加招生计划,在班额不超出50人的前提下,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增加招生。对招生工作不规范、招生计划完成率低的学校,下一年将调减其招生计划。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不得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不得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督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责任,以净化招生环境、维护招生秩序。监督举报电话:63505125(基教处)、63505168(发展处)、63505156(监察室)、62817341(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