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楼顶建佛像公司 拖欠商户租金 还被高校指控侵权
“大厦楼顶建佛像和寺庙”风波之后,作为事件主角的安徽省振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大公司”)再次遭遇麻烦。
记者日前再获投诉称,2014年7月至12月,振大公司将位于合肥市长江西路与长丰南路交叉口的环球金融广场B座地下一层、地下二层、一层、二层的800多个商铺(其中地下一层、地下二层为地铁口商铺),以出让租赁权的形式,收取商铺转让价款共1.2亿,被承租商户于2016年9月以涉嫌非法集资的名义,向合肥市公安部门报案。
合肥环球金融广场B座。 澎湃新闻实习生孙名丽/图
据承租商户透露,签约的商户均一次性向振大公司支付了20年的商铺租赁费,并通过向第三方安徽省洛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克公司”)委托经营获取返租租金。
记者调查发现,振大公司与洛克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两公司监事为同一人曹南威,他同时也是振大公司两名自然人股东之一。曹南威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还确认,他与振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群系夫妻关系,而张群和洛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又是姐弟关系。
不过,警方认为商户反映的情况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涉事的振大公司环球金融广场属于安徽农业大学(以下简称“安农大”)学术交流中心项目。依据协议,该项目由安农大出地、振大公司全额投资建设,双方在50年内按一定比例分配使用权益,安农大拥有全部所有权。
但一份安农大发给振大公司的函件显示,双方已就该项目权益分配问题寻求合肥市政府协调解决,且安农大对振大公司将该项目部分楼层出租给第三方公司非常不满,称其“严重侵害了我校权益”。
目前的振大公司,正处于安农大和商户的两方“声讨”之中,而商铺所在地的合肥市蜀山区琥珀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琥珀街道”)、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合肥市政府、安徽省信访局等部门也相继介入此事的调查和处理中。
500多位商户获得的最新答复是,2016年11月底振大公司将支付当期拖欠的一半租金(约500万元),另一半则仍无下文。
另据记者此前报道,振大公司负责人曾在该公司所属的合肥环球金融广场招商中心大楼楼顶,修建了9尊佛像及两间类似庙宇建筑。此事经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后,合肥市宗教、规划、城管及街道等部门介入调查。因不符合宗教法律法规,上述9尊佛像已于11月5日被拆除。 返租 涉及振大公司租金拖欠的共有800多个商铺,由500多位商户所有。商户雷女士是其中一位。她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自己于2014年8月23日购买了环球金融广场B座地下一层面积为4.41㎡商铺(商铺编号为-1034)的租赁权,并一次性向振大公司支付了20年的商铺租赁权转让价款共145461元。“我们当场与振大公司及第三方洛克公司签署合同,合同签完当即生效。”
雷女士还指出,当时购铺时“其实只是看了自己购买的铺位图纸,并不清楚具体的位置。销售员大概指认了位置,我们就以为是那个(铺位)”。
记者查阅雷女士与振大公司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第一条“租赁商铺概况”发现,振大公司称拥有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88号、总建筑面积约100000㎡的商住房产使用权,可用于金融机构、百货超市、餐饮娱乐和休闲健身等配套综合性商业经营模式。该房产名称暂定为“环球金融广场”。
此外,振大公司还将上述800多个商铺统一委托给洛克公司经营与管理,并签订三方协议《委托经营与管理合同》,洛克公司负责支付返租租金,振大公司负责担保。
上述返租租金的支付方式主要依据《委托经营与管理合同》中的《保底委托收益支付表》,该表分为租赁价款金额、年保底收益、其他或有收益三个项目。其中,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年保底收益均为租赁价款金额的9%,第四年为10%,第五年为11%,第六年至第八年为12%,第九年至第十年为13%,第十一年至第二十年为15%。表格的最后一栏还列出了“20年保底收益合计”。
以雷女士投入的145461元为例,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年底保底收益均为13091元,第四年为14546元,第五年为16001元,第六年至第八年均为17455元,第九年至第十年均为18910元,第十一年至第二十年均为21819元。这样,20年保底收益合计为378199元。
值得注意的是,诸多商户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自己签订三方协议时并没有看到洛克公司的任何相关负责人。“合同是格式化的。我们是同时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和《委托经营与管理合同》,签字过后由振大公司的业务员将两份合同一起拿去盖章签字。”
诸多商户还指出,业务员在销售商铺时就承认,洛克公司和振大公司是“一家人”。合同生效后,洛克公司一次也没有支付过返租租金,均为振大公司用固定账户向商户打款支付。
另据商户提供的振大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合Z1171号),该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4月。“当时销售人员说正在办(新证),大家就没在意。”
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振大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张群,注册资本为198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有房地产开发,煤炭销售;房地产信息服务,物业管理,建材、建筑机械、保健品、百货、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农副产品(不含棉花、粮食)销售,室内外装潢;房屋租赁,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汽车租赁,工程造价咨询。
洛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伟,注册资本300万元,2014年6月16日成立,经营范围是商业项目定位、商业布局规划、商业运营管理、商业地产运营及招商品牌管理、商业空间规划设计、市场调研、卖场规划、商品陈列布展、企业形象策划。
值得注意的是,振大公司和洛克公司的监事同为曹南威一人。曹南威2016年11月9日下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确认,振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群系其妻子,而洛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是张群的弟弟。
对于资质证书过期一事,曹南威称“与商户的租赁没有关系,补审、年审下就可以了”。
违约
事实上,2016年并不是振大公司头一回拖欠商户租金,2015年就曾发生了同样的事。
“按照合同约定,我们应该在签约日期的前后15天内提前拿到下一年的租金。”另一位商户吴女士(商铺编号为2028)向记者表示,“2015年也是在大家极力‘吵’、‘闹’的局面下,才勉强拿到租金。”
“吵”、“闹”主要是指商户们曾多次向振大公司、琥珀街道、合肥市政府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讨要说法”。最终,振大公司签署了相关承诺书。
记者获得的三份振大公司承诺书的签署日期,分别为2015年9月22日、2015年10月23日和2015年11月10日。
其中,2015年10月23日和2015年11月10日的承诺书中都明确指出,2016年到期租金如再次违约,业主(即商户)有权要求无条件全额退还铺位本金。
2015年11月12日,有商户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指出振大公司拖欠租金一事。2015年12月7日,合肥市政府给予回复。
回复称,环球金融广场由振大公司与安农大合作开发。2014年7月,环球金融广场推出商铺使用权转让销售,租赁人与振大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一次性支付20年商铺租赁费,统一委托运营并获取收益。此为正常商业行为。
环球金融广场B座展示中心商铺。 澎湃新闻实习生孙名丽/图
回复还指出,2015年10月以来,振大公司因资金问题未能及时返还部分商铺租赁户收益。11月10日,经琥珀街道等相关部门了解,该公司已向广大租赁户做出以下书面承诺:“商铺租赁人应得收益于12月10日前支付。如未及时支付,将按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双倍支付。2016年到期收益如再次违约,商铺租赁人有权要求无条件全额退还铺位本金。对于部分要求退铺的租赁人于12月11日与振大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最终,商户们陆陆续续收到2015年的租金,但2016年振大公司依旧再次违约。
“9月26日,我们派代表前去安徽省信访局协商此事。”参与协商的商户代表表示,当时曹南威承诺“争取11月底、确保12月底前500万到位,发放部分租金”。
商户心里的石头并未落下,“只说了50%到位,那剩下的50%怎么办,还是遥遥无期啊。”
负责环球金融广场片区的琥珀街道办公室副主任韩勇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在安徽省信访局,曹南威确实承诺过11月底发放部分租金,但“这属于商业合同问题。我们只能牵头,让他们坐在一起谈,谈好了就行,谈不好就只能走司法途径”。
曹南威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承认了振大公司拖欠租金一事,但没有解释拖欠原因。他同时指出,由振大公司支付商户租金与由洛克公司支付没有区别,振大公司将在2016年11月底开始支付一半拖欠租金,对另一半则没有提及。
商户雷女士对此表示很无奈:“我们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可以起诉,案子很大可能会赢,但这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就算赢了官司我们也没钱啊。”
报案
无奈之下,一些商户也想过其他办法:2016年9月,他们以振大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名义,向合肥市公安部门报案。
作为500多位商户代表,程先生和其他两位代表在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经侦大队(以下简称“经侦大队”)录了口供,并提交了书面材料,其中包括192位商户的租赁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报案说明等。程先生还表示,2016年10月去经侦大队了解情况时,“对方回复说正在向上级汇报”。
11月4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和商户一起到经侦大队了解案件详情。负责该案件的龙姓警官答复商户称,经侦大队经过调查、审核后作出决定:振大公司不属于经济犯罪,不予立案。“若对该决定有异议,可以去法院起诉(振大公司)。”
据程先生提供的电子版《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已于9月27日下发该通知书,编号为“合公蜀(经)不立字[2016]10010号”。
但据程先生透露,此前他并没有收到这份通知书,他也是在11月4日当天在经侦大队才知道报案结果的。
上述通知书指出,程先生于2016年9月23日提出控告/移送的振大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七日内向本局申请复议。
曹南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自己并不清楚“非法集资”一事,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经侦大队曾要求其去核实商户提供的材料,但他并不知道此事的处理结果。
侵权
除了拖欠商户租金外,振大公司还与合作方安农大在环球金融广场项目的权益分配问题上存在分歧。
据安徽省教育厅主办的安徽教育网消息,2008年6月19日,安农大与振大公司合作建设学术交流中心项目签字仪式在该校第一会议室举行。安农大校长、校办、纪委、国资产业处、总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校法律顾问和振大公司负责人共同参加了签字仪式。安农大时任副校长李晓明代表学校与振大公司总经理张群签署了合作建设协议。
安徽教育网消息指出,上述项目位于长江西路与长丰南路交叉口,占该校土地面积约16.3亩,总建筑面积约37000平方米,由振大公司全额投资。建成后该校将按地上部分48:52、地下部分50:50比例分得使用面积,该校拥有所有建筑物全部所有权。振大公司使用部分届满50年后,将无偿返还该校。
签字仪式上,安农大时任校长宛晓春对该项目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达良好的祝愿,希望双方在今后的合作中,能够以诚相待,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早见效益。然而后续事实表明,双方的合作并不是一帆风顺。2016年7月26日,安农大办公室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振大公司发送了一份题为《关于要求停止对安徽农业大学学术交流中心有关楼层装修(潢)的函》,并抄送合肥市规划局、蜀山区人民政府。上述红头文件指出,“我校近日巡查发现,贵公司在学术交流中心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贵我双方有关学术交流中心权益分配等有关问题正在寻求合肥市政府协调解决之际,擅自将学术交流中心主楼部分楼层出租给第三方公司并开始装修(潢),违背了双方的合作精神,严重侵害了我校权益。”上述文件中,安农大要求振大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双方就学术交流中心项目权益分配尚未达成新的协议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损害他方权益的行动,“我校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的权利。”11月9日下午,安农大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了上述文件的真实性。但曹南威在回应记者时却表示,他并没有收到这份文件,安农大也没有派代表向其通报此事。除此之外,曹南威没有给出进一步解释。(来源:澎湃新闻网)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