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构建项目开竣工监管体系 确保节约集约用地
15.07.2014 11:36
本文来源: 合团
日前,合肥市出台《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明确,土地使用权人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约定时间缴纳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现在,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策每宗土地的供应方案时,对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返还都提出了明确约定,并在供应公告中广而告之。
在实施建设项目开竣工经济监管的同时,合肥市明确提出建立企业和政府平等的土地利用“双向约束”制度,要求建设、国土、规划、城管、房产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支持按时开工;要求建设项目未按约定开竣工的违约责任,由土地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管追究。(稿件来源:合肥日报)
本文来源: 合团
15.07.2014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