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构建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合肥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将在全市建立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通过实施“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推进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机制,着力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合肥。
《方案》明确,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全市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居)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明确层级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全覆盖环境监管格局。一级网格为市本级1个环境监管网格;二级网格为市所辖各县(市)区、开发区为单元划分的13个环境监管网格;三级网格为二级网格内所辖的各乡(镇、街道、工业聚集区等)为单元划分的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四级网格为三级网格内所辖的村居(社居)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的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各地可以结合当地情况进一步细化环境监管网格。
根据要求,环境监管网格由市、县(区、开发区)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划分,尽可能地和我市业已形成的监管网格(如城管)进行融合。在环境监管网格划分过程中,将做到监管网格之间无缝对接、不留死角,特别注重和细化工业园区和污染企业密集、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监管网格划分。为了建立起强力有效的网格监管体系,《方案》明确环境监管网格按照“本级监管,党政同责,上级包保”的原则划分监管职责。一、二、三级环境监管网格需明确1名党政领导任网格长,2名以上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一、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要对下级每个网格监管工作进行包保监督。
环境监管对象既包括该网格内的企业或污染源,也包括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方案》要求各地政府将监管对象划分为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网格直接责任人负责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和一般监管对象的抽查。同时,充分调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积极性,推动其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职责,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也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为做实乡镇级环境监管网格,各地将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根据计划,9月20日前,四级网格体系将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