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合肥机动车市区通行证16日起发放

10.01.2017  17:03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记者从合肥市交警支队获悉,1月16日起发放2017年度市区各类机动车通行证。2月1日前,2016年度通行证仍然有效,各类车辆禁行范围按原规定执行。从2月1日起,对未换领新证的机动车违反市区禁行规定的进行查处。

  所有通行证均通过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上审批业务平台进行办理,实行系统化发放管理及一站式服务。其中,“工程施救车辆通行证”“公共服务车辆通行证”“客车通行证”中公路客运车辆、“教练车教学线路通行证”,由申请人凭单位申请报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相关租赁合同和证明文件,在交警支队附楼一楼业务大厅(马鞍山路168号)办理。

  “三车”通行证中,渣土车需在市城管局备案,混凝土搅拌车需具备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委核准的相关资质,其后各自凭单车准运证、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三年无事故证明、交强险凭据、车辆放大号牌照片,在交警支队附楼一楼业务大厅办理。

  “临时通行证”由通行目的地交警大队负责发放(如通行线路涉及多个大队的,由目的地大队负责征询相关大队意见后发放),外地旅游客运车“临时通行证”可在各高速公路大队高速公路出入口交警执法站办理。其余通行证由申请人携带行驶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警窗口办理。申请办证车辆须在审验合格有效期内,所有违法记录均已处理完毕。交警部门提醒,对使用伪造、涂改、转借、挪用、过期及与规定使用车型不符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没收通行证并按照进入禁驶区域违法行为处罚。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