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机关单位停车场或能“错时停车”

20.01.2017  13:12

  现如今,“停车难”越来越让合肥市民头痛。如果把停车场充分运用起来,停车难问题是否会得到缓解呢?日前,《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2月18日前,市民可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提出意见。

   “城管”是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

  公共停车场、小区停车场、机关单位停车场……停车场种类繁多,收费的标准也相差甚远。然而,这些停车场管理上若出现问题和纠纷,主管部门又是谁呢?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停车场里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以往最麻烦是找不到主管部门。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路内停车位的设置管理工作,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房产、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也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将来,再遇到停车场管理上的问题,市民朋友可以拿起电话进行投诉。因为,“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违反停车场管理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

   小区里的停车位不够了该咋办?

  按照相关规定,新建的住宅、公寓都必须按一户一位的比例配套停车位。然而,当一户人家拥有多辆车,小区的停车位也变得捉襟见肘。对众多老旧小区而言,停车位稀缺一直是一大难题。

  那么,小区的停车位不够了该咋办呢?《征求意见稿》对此也做出规定,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并按照相应规定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小区想要设置临时停车场,也不是随意而为的事情。因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制定停车场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临时管理规约征求业主意见后设置。

  对于那些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又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想要设置临时停车场,先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然后再进行设置。

   这些地方禁止设置停车位

  看起来正儿八经的停车位,为什么停车还会被罚款?像这样的事,可能不少市民都遇到过。哪些地方的停车位是不合法的?《征求意见稿》中一一进行了罗列,大家最好把它记清楚了。

  禁止设置停车位的路段,主要包括这些: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桥梁、隧道及其连接线、匝道路面;道路交叉口、学校和医院出入口、消防站、公共交通站点、急救站、加油站附近30米范围内的路段;大型公共建筑周围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盲道和无障碍设施通道;公共停车场周边200米范围内的路段。

  同时,交警部门会定期对路内停车位的设置情况进行评估。当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已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或者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要,都将及时撤除路内停车位。

  值得一提的是,路内停车位将明示车辆连续停放时限,车主一旦超时停车,则将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机关单位停车场或能“错时停车”

  合肥的停车场数量有很多,但利用率究竟有多高呢?近年来,一直有政协委员建议,合肥应该实行错时停车、车位共享,特别是下班后空空如也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实际上是资源的浪费。

  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了“错时停车”举措。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配建的停车场在满足自用的条件下,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实行错时停车;鼓励其他配建的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向社会开放”。

  同时,因紧急情况或者举行大型活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时,其他配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