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未出台回收医疗废瓶细则 遇私自收购可举报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废瓶需严格按照规定集中处理,不允许“破烂王”私自收购。但记者暗访发现,医疗废瓶回收基本上是想收就能收。记者获悉,今年1月份,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就联合国家环保部办公厅下文,要求各地建立完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统一回收、处理的具体办法。可转眼到了今年10月份,合肥市关于医疗废瓶统一回收的规定仍然是个空白。
部门
未污染废瓶统一处置
记者获悉,去年7月份,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卫生部门要掌握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形式和集中处置单位分布情况,以及使用后未污染的玻璃(或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处理方式和去向。今年年初,该部门再次强调,要求各地严格实行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严禁在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中混入医疗废物。今年1月份,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国家环保部办公厅联合发文,要求全国各地卫生厅、局,还有环保厅、局重视医疗废瓶的回收事宜,两部门要求各级卫计部门应商环保等部门建立完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统一回收、处理的具体办法。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合肥市卫生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医疗废瓶应该由医院统一处置,由“破烂王”收购肯定是不行的。
而安徽省卫计委的相关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医院里使用过的药瓶、点滴瓶等,需按照要求严格集中进行处理。对于这些瓶子的消毒等处置,要由专业的处置机构,由专人来进行处理。医院不准对这些废瓶进行随意处置,更不允许“收破烂的”私自收购。这名负责人称,如果发现有违规收购医疗废瓶的现象发生,市民可以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
追问
何时不再想收就能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国家环保部办公厅今年1月份就要求各地建立完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统一回收、处理的具体办法。如今已经到了10月份,为何合肥医疗废瓶回收中仍然有很多“破烂王”的身影?合肥市有没有医疗废瓶统一回收的具体细化规定?近日,记者来到合肥市环保局下属的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合肥市处置医疗废瓶,是按照2005年卫生部下发的《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该通知的规定,各医疗机构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如果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现在大部分的大医院做得比较标准,这样他们就可以自行处置。”这名负责人表示,医疗单位清理物品如果处理不当,会导致医疗废瓶遭受污染的情况发生,这样就会带来隐患。
对此,记者采访了合肥市环保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合肥市尚没有针对“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统一回收、处理”的具体细化办法。目前还是按照以前的文件,把医疗废瓶当成一般固废垃圾来对待,所以常有无证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到医院回收医疗废瓶。至于医疗废瓶流向哪家废品站,这也是很难了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