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四类人员待遇水平将提高
合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四类人员待遇水平将提高
随着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部分岗位的待遇水平理应调整。3月23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上了解到,将提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街道劳务型公司吸纳人员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补助经费和“协保”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520元,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250元。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岗位待遇水平与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挂钩。例如,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包括政府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其中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合肥市区就业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岗人员及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待遇水平,也应得到相应提高。
通过常务会审议,自2015年11月1日起,合肥将适当调整四类人员待遇水平。具体来说: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吸纳人员劳动报酬由现行1560元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20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增加部分,用人单位属于市属的,由市级财政承担,属于区属以下(含区属)的,由区级财政承担。
市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由现行每人每月2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40元。县(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由现行每人每月18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增加部分,分别由区、县(市)财政解决。
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0元,市财政补助标准仍为每人每月950元,其余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协保”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相关规定,合肥还将相应提高包括安全员在内的,其他几类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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