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明年起实施网约车细则 车辆标准下降
12月23日下午,合肥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文件出台进度和市场实际情况,《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正式实施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以后,合肥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二者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合肥网约车车型标准要求要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燃油车辆轴距由之前的2700毫米以上调整为265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或1.4T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由草案中的2600毫米以上调整为2500毫米以上或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
另外,《实施细则》中提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营许可期限不超过8年,与该车辆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最长使用年限相一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6年。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合肥市辖四县一市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管理,可以参照此细则执行。
在《实施意见》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删除了“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承运人责任,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服务质量测评不合格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暂停受理其新增车辆和驾驶员注册业务”的内容。不过,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陈剑波表示,对于网约车平台还有很多其他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
在《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明确了合乘平台要通过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并实名注册登记合乘双方及合乘服务车辆信息;明确了合乘平台发布的合乘出行信息具体内容。
据了解,从10月14日到20日,合肥市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共征集意见和建议1095条。从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所反映的意见主要集中在网约车车辆标准、驾驶员户籍限制、网约车数量及运价等方面。
在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纳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合肥市对三个征求意见稿中的72处内容进行了修改。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合肥市区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
(四)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
(五)车型标准略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或1.4T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500毫米以上或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记录;
(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六)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市区居住证。(来源:凤凰安徽)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