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站管委会建发局一副局长受贿 详细案情披露

10.06.2014  10:45

  3月24日,本报曾报道合肥新站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徐某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一审判决后,徐某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该案终审维持原判。更多案情披露,徐某曾为开发商提供便利,致使国家损失1658万元。

  2008年5月16日,合肥市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了瑶海工业园一块土地使用权,申报莱茵河畔小区设计方案,由新站建发局规划处(新站规划分局)项目经办人程某某对该项目总平面图进行审查。徐某没有按规定进行审核就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导致核准的总建筑面积超出相关规定许可的建筑面积约70754㎡,致使国家遭受损失土地出让金1658.4960万元。2009年9~10月,光盛公司法人代表送给徐某20万元。

  法院查明,徐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0.0549万元、5万元港币、1万美元、购物卡人民币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在办理“莱茵河畔花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违反规划设计条件,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1658.4960万元,构成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日前,合肥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徐某的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