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建小区要同步配建养老用房
据江淮晨报消息, 4月5日,合肥市发改委公布了《合肥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到2020年,合肥市将全面实现“9064”养老服务格局,即90%的老人居家养老、6%的老人社区养老、4%的老人在机构养老;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
新建小区要同步配建养老用房
《规划》提出,今后,合肥市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居住(小)区, 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验收。
另外,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县(市) 区政府和开发区要按照住宅小区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
独居老人超50人鼓励建老人食堂
《规划》要求,到2020年,市级标准化示范社区或老年人口超过社区居住人口18%的社区,均应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
另外,合肥市将鼓励老年人口超过社区居住人口18%或独居老年人超过50人的社区,探索建立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食堂。高龄、失能老年人超过50人以上的社区,应提供日间照料服务。100%的城市社区应建有老年人活动中心。
半数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升级改造
农村社区按照每百名老年人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提出,今后,50%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0%的床位实现社会化养老服务。
在优先保障五保对象养老服务供给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功能,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建成1所市级公办示范性老年公寓
此次 《规划》明确,合肥市将大力推进公办养老设施建设。到2020年,市级建设一所10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的公办示范性老年公寓,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一所5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的公办示范性老年公寓。到2020 年,护理型床位总量占全市养老床位总量的50%以上。
结合美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人口聚集地、中心村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现由五保供养集中供养向综合性服务转型,向分散供养老人、低保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等,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特护病床等服务。
私人办养老机构将获一次性补助
《规划》提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一方面,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另外,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闲置厂房、商业设施等整合和改造,开展养老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合肥市将建立养老机构精准补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护理院等,按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重点加大对护理型、医护型床位的建设补贴力度。
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
《规划》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鼓励发展社会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到2020年,实现社会化养老机构床位占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60%以上。
支持企业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研发安全有效、适合老年人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等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积极组织购销老年用品。
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绿色通道”
按照《规划》,合肥市将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一方面,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辟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
另一方面,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内设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以及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晨报首席记者 方佳伟
原标题:新建小区要同步配建养老用房 责任编辑:何迅纪 文章关键词: 同步配建养老用房 合肥同步配建养老用房 新建小区同步配建养老用房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