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政府人员不得在中介兼(任)职
切断中介服务利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严控新设中介服务,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昨天,记者获悉,日前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合肥已全面启动清理和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并将在今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市政府行政审批部门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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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公布中介服务“清单”
此次 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市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如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证明等。
记者了解到,按照《通知》要求,目前合肥已全面启动了梳理和清理中介服务事项,12月底前,市政府行政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在梳理方面,各审批部门要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列明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在清理方面。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凡上级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本市相对应的事项一律取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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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合肥将严格控制新设中介服务。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对可以合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科学合理地予以合并。今后确需新设的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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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人员不得在中介兼(任)职
在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方面,《通知》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防止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给中介服务提供“便利”,扰乱正常中介服务秩序,在《通知》中尤其提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同时,合肥还将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
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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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对于中介服务的收费是市民关注的重点之一,在《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其中,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通知》规定,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原标题:合肥政府人员不得在中介兼(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