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放宽社会组织准入条件 公益慈善类“零门槛”
今后,在合肥成立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将实现“零门槛”。合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了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工作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放宽社会组织准入条件,取消了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办资金要求。
社会组织准入条件再放宽
据介绍,合肥市社会服务“1+4”政策已出台两年多,对推进社会服务领域改革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此轮修订主要针对四个配套政策。在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方面,新增条款明确,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社会组织联合会竞争性奖补资金,对发挥培育孵化和桥梁纽带作用、成绩突出的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给予奖补,打造“百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根据新增条款,合肥市鼓励企业和企业家发起设立“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助力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同时,通过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社会组织建设,解决社会服务需求。此外,合肥市还将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数据库、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定期发布。年检合格、获得评估登记以及服务评估良好的社会组织纳入全市社会组织诚信单位名单。值得一提的是, 此次 修订还明确取消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办资金要求。
领军人才团队有望获补助
在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以3年为周期,引进和培养10名左右社会工作领军人才、50名左右社会工作高级管理人才,分别按照每年10万元/人、2万元/人的标准予以扶持。为鼓励合肥市社会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通过中级和助理水平考试的,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助,并将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合肥市社会组织从事社会工作的,自2015年起签满3年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年9000元标准,连续3年给予人员经费补贴。
结合“双创”政策,合肥市还鼓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社会组织,经民政部门登记后,可向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申请不超过5万元委托贷款支持。对到合肥市社会组织社会服务人才见习(实训)基地实习的大学生,每年实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按每个基地不超过10人、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给予实习补贴。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须公示
针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政策,此次修订还增加了项目公开公示周期、项目评估、项目招标和项目监理等具体标准要求,促进公平竞争。按照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计划采购时间及购买主体要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对购买周期超过一年以上,资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具备长期性、持续性、广泛性特点,且质量标准不易量化,监管成本较高的项目,面向城乡居民提供直接服务的,除按规定购买和实施综合评估外,还应由购买主体在年度购买服务预算编制中同步申报购买,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开展监理。
原标题:合肥再放宽社会组织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