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拟调整供暖价格 计量收费将设基本价

23.08.2014  18:06
导读:对于供热按计量表计费的居民,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不用或少用热的用户承担基本热费,降低按计量表计费的供热价格。

昨天下午,合肥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称,供热价格矛盾日益显现,亟需调整现行价格政策,具体价格标准将召开听证会征求市民意见。

□ 现状    现行计价方式问题多

据了解,合肥市现行居民供热价格主要有三种。

1热电企业直接供热并计量到户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供热小区53个。涉及居民用户1.93万户。其中:按面积计费6600余户,供热价格为17.5元/平方米,供热季为3个月90天;按计量表计费1.27万户,供热价格为0.35元/kwh。

2转供热小区供热到户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供热小区112个,涉及居民户数5.25万户;由转供热小区向市热电企业采购蒸汽,再对小区实施供热服务,到户价格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协商确定。

3自主供热小区供热到户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少数小区利用煤锅炉、天然气锅炉、地下热源自行组织供热,到户价格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

“按面积计费,由于用户承担的热费已确定,用热量不再受经济约束,且用户不能自行控制,导致供热浪费。按计量表计费,居民节能效果比较明显,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合肥市物价局价格处副处长黄先国说,按表计费的均是新建小区,入住率、供暖率底,部分用户不使用供热或房屋空置,导致户间传热加大,用热户计量表转速加快,费用增加;入住率、供暖率过低的小区热损耗高,少数用户费用远高于按面积计费的费用,居民投诉较多。

□ 数字    热电集团亏损逾一亿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陈杰向记者透露,2014年1月~7月,因价格倒挂造成的亏损就达1.05亿元,其中居民供热亏损为7137万元,占总亏损的67.97%。预计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亏损将达1.68亿。

“合肥市不属于强制供暖区域,因此热电集团不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无法通过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来弥补亏损。”陈杰表示,热电集团2013年销售蒸汽181万吨(不含金源热电),其中民用蒸汽销售量79.1万吨,占总量的43.7%。由于居民供热主要集中在采暖季(3个月),因此季节性负荷波动较大。

设备闲置也是亏损的重要原因。“2013年冬季高峰负荷约占供热能力的80%,而非采暖季平均负荷仅占集团供热能力的13.90%,全年供热负荷极不平衡,设备闲置率较高。由于热源和管网前期建设投资较大,高设备闲置率将直接导致供热成本中的固定成本增加,这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陈杰解释道。

□ 方案  计量收费将设基本价

黄先国表示,在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按面积计费的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对于供热按计量表计费的居民,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不用或少用热的用户承担基本热费,降低按计量表计费的供热价格。同时为鼓励分户计量供热模式,原按计量表计费供热价格0.35元/kwh不作调整。

“规范小区转供热成本构成、供热价格协商定价程序、供热价格公示制度和蒸汽采购价格;公布转供热小区供热社会平均价格,引导物业公司加强管理,采取措施,努力降低供热成本。”黄先国说。

合肥市物价局副局长王磊告诉记者,目前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涉及居民户约8万户,不到合肥市城镇居民户数的10%,属局部地区价格管理;同时,合肥市不属于居民集中供热区域,生产企业和居民个人不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因此,其价格调整未纳入安徽省价格听证目录,但为科学合理完善供热价格管理,拟参照《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简易价格听证会程序,召开会议,听取用户意见。  

本报记者  郑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