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投资公司卷款跑路 市民起诉一审胜诉
将“项目”吹得天花乱坠,吸引市民投资,最后跑路……安徽鼎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启丰”)就这样卷走合肥市民2000多万元。事发后,受害者之一张女士(化名)提起诉讼,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于今年2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记者了解到,法院3月9日判决张女士胜诉,被告须偿还其本息61万余元。
回顾:鼎启丰公司卷款跑路
去年11月25日,安徽鼎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门跑路,卷走合肥市民2000多万投资款,其中就包括投资人张女士的60万元。根据当初签订的三方合同,张女士的60万元投资款是由鼎启丰经手并担保借给河南省伊川县宏达铸业有限公司的。合同到期后,宏达铸业并没有返还张女士的本息61万多元,就连担保方鼎启丰也关门跑路了。事发后,众多投资者纷纷报警,但鼎启丰的老板刘胜利一直失联,合肥警方目前已经将他列为网上逃犯。
原告的代理律师郭青松告诉记者,张女士在积极配合警方侦破鼎启丰跑路案件的同时,也向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起诉,状告鼎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借款企业宏达铸业,包河区法院很快立案并派人到伊川县调查取证。
郭律师说,鼎启丰公司共卷走合肥市民投资款2000多万元,涉案群众近200人,但因缺乏法律意识等原因,张女士是唯一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讨回投资款的受害者。
进展:法院判被告偿还本息
2月13日,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鼎启丰和宏达铸业两被告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
包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底,原告张女士通过鼎启丰公司借款60万元给伊川县宏达铸业有限公司,并由鼎启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事实不仅有借款担保合同、POS机刷卡回执、银行交易明细表,还有鼎启丰及宏达铸业的宣传资料及当事人陈述。包河区法院经庭审查证属实,予以确认。
为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包河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宏达铸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之内偿还原告张女士借款60万元及利息17400元。
昨天下午,审理此案件的法官魏斌告诉记者,本次民事判决书于3月9日发出,宏达铸业公司已于本月20日收到包河区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被告如不服本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包河区法院递交上诉状。
效应:其余受害人也想起诉
原告张女士告诉记者,尽管这次官司赢了,但被告远在河南省伊川县,执行将面临很多困难。但她也表示,就算本次诉讼是赢了官司输了钱,也不会轻易罢休,她相信法律的公正,相信自己的投资款最终能够讨回。
郭青松律师告诉记者,张女士状告鼎启丰、宏达铸业两公司一案在合肥产生很大影响,也让很多被骗的投资者鼓足了勇气。近日,他陆续接待了百余位像张女士一样的投资受骗者,大伙儿都想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自己的投资款。郭律师称,投资人状告借款公司与公安机关追捕投资公司老板两条线可以一起进行,如果投资公司的老板涉嫌诈骗,涉案人员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必要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