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老人在合肥房产过户 要求“证明本人是本人”
今年80岁的郭福华是一位居住在合肥的美籍华人。2012年,妻子胡女士在美国向他提出离婚诉讼,双方随后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婚内在合肥购买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两套房产,两人各得一套。近日,郭福华向本报记者投诉称,从2012年开始,他便带着相关材料前往合肥瑶海区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却迟迟得不到办理。“明明说只要双方到场就能办理,可是,我费尽周折说服前妻回到合肥和我一起去办理时,他们却又说,无法证明前妻所持的护照与其此前的中国身份是同一人,必须再次去美国办理证明,证明‘本人就是本人’”。老人的房产过户申请为何迟迟不能被办理?老人所称的“证明本人是本人”究竟是怎样的一种证明?
投诉
美籍华人离婚之后房产难分割
据既有资料显示,2000年,已是美籍华人的郭福华与合肥的胡女士登记结婚。结婚后,郭福华先后出资在合肥购置了两套房产,均登记在妻子胡女士名下。2008年,郭福华的妻子胡女士移民美国,郭福华则选择在合肥定居。4年后,胡女士向郭福华提出离婚诉讼,案件经美国纽约州皇后区高等法院审理。双方随后达成庭外“和解协议”,郭福华同意女方获得无异议的离婚判决,双方婚内在合肥购买的两套房产,各得一套。
接着,为了办理离婚后房产的分割与过户,远在美国的胡女士向合肥瑶海区房产局出具一份书面的申请函,表示同意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转在丈夫郭福华的名下登记”,“敬请(瑶海区房产局)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这份文书还经过了美国纽约州政府和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的认证。
随后,郭福华带着相关材料来到瑶海区房产分局,申请办理房产过户。可是,时至今日,三年多的时间过去了,郭福华要求房产过户申请却一直未能被办理。“这几年,我先后多次到房产局申请、交涉,但都被对方用各种不同理由予以拒绝!”郭福华万般无奈地说。
本人到场被要求出具身份证明
郭福华告诉记者,开始,他向瑶海房产分局申请过户时,相关工作人员答复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申请,才可以办理。
于是,郭福华动员前妻胡女士回国,可是,前妻却以事务繁忙为由迟迟不予配合。郭福华便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胡女士闻讯后,这才答应回国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前提条件是郭福华先撤诉。今年5月,胡女士终于回国,并与郭福华两人一起来到瑶海房产分局。
“在前妻动身回国之前,我还特意再次向房产局请示需要哪些手续,对方则表示,只要两人到场,带着相关证件就行了。”郭福华说,“可是,当我们两人都到场后,房产局却又称,无法证明前妻所持的护照与其此前的中国身份是同一人,必须再次去美国办理证明,证明‘本人就是本人’。”
郭福华对此要求表示不解。“合肥到纽约数万公里,为了一纸证明,就要这样折腾人吗?再说,美国政府能开具这种证明吗?”郭福华称,那次,两人共同申请办理过户被拒绝后,前妻很快便回了美国,此后,前妻也不再与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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