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异地营运出租车重罚三千元

27.05.2014  19:35

  随着端午小长假的到来,合肥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经营市场,净化客运市场秩序。近期,合肥市运管处展开出租车在超出许可的营运区域从事出租客运(简称异地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对异地营运出租车从严打击,一经查实,均按3000元上限处罚。

  近一段时间,出现一些挂有庐江、舒城等地牌照的出租车在合肥市区内进行异地营运。经了解,这是部分人群受利益驱使,从庐江等地购买或承包出租车在合肥市区从事营运,这些出租车驾驶员未经过运管部门职业技能培训,经营行为上存在不打表、胡乱开价、不提供票据、私自调整计价器等问题,一旦发生纠纷、财物丢失等情况,查处、查找都十分困难,乘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扰乱了合肥出租车经营市场正常秩序。

  为此,市运管处于近期集中力量,加大对异地营运出租车的查处力度,目前,已查处异地营运出租车49台次。5月15日上午,合肥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在宿州路依法执行公务时,发现隶属庐江县汽车出租旅游公司的皖A21T79桑塔纳牌出租车涉嫌在合肥市区从事营运,经对驾驶员和乘客的调查、询问,发现车内一名乘客是从火车站到省立医院。执法人员在做进一步调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于2013年12月27日,驾驶皖A21T79载一名乘客从华南城到汽车客运西站,在打表的基础上又多收4元,已被查处过一次,等待驾驶员的将是更加严厉的处罚。

  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营运,但可以送乘客到异地并载客返程。“目前,合肥市区异地营运现象较多,这些在合肥从事营运的异地出租车大多还会在计价器上动手脚,甚至随意要价不打表。”合肥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市运管处接到异地营运出租车违法经营、乱收费等投诉日益增多,希望广大市民、市区出租车驾驶员遇到此类现象及时拨打96333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给予上限处罚。对于从事异地营运情节严重的,将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