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开发商“捂盘不售”将挨罚

16.07.2014  12:59

  捂盘不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入住小区没几年,物业却悄然离去……近日,合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品房质量监管和支付流程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物业公司偷溜主管部门应处罚

  从入住新家的那一刻起,在小区内,与你打交道最多的可能就是物业了。靠谱的物业会帮你签快递、看家、打扫卫生,不靠谱的物业甚至会偷偷“溜掉”……

  《通知》规定,合肥市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和缴纳履约保证金、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服务或应当退出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以及拒不移交有关物业管理资料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暂停办理资质升级及资质延续,其现有管理的物业项目不得参与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评选活动。

  此外,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在合肥市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承接或分包物业服务项目。“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一旦出现‘跑路’、或者应当退出却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以及拒绝移交有关物业管理资料等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合肥市城乡建委副主任陈传东称。

  开发商不能“捂盘不售”

  拿到了地,甚至盖好了房子,但是看着房价渐涨,就是不卖……今后,部分房产商的“捂盘”行为将无计可施。

  《通知》要求,开工的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的,应当全部申报预售,原则上应按预售方案进度进行预售。

  “合肥市将建立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巡查制度。”合肥市房产局局长汪菊喜表示,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却未在规定时间对外公开销售、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未按规定即时办理合同备案等行为,应视情依法采取限期整改、暂停商品房预售、记入信用档案、暂停网上签约备案以及取消开发企业资质等处罚措施。

  商品房交付须按户出具验收合格书

  验房时,发现了问题还好说,要是后期才发现问题,往往因为已经签字收房而出现“扯皮”,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

  《通知》规定,“商品房交付业主时,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按户(套)出具商品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书面证明资料,分户验收合格证明资料要加盖建设、监理和施工法人单位公章,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购房业主”。

  陈传东称,分户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并在交付时交给业主,一方面有利于购房者及时核查验收资料内容,让其对所购的商品房验收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另一方面,商品房销售者按户(套)出具书面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可以视为质量保证书面承诺,便于以后在涉及质量纠纷中能更好地维护购房者(小业主)的权益。

  质量没问题?第三方检测才作数

  房子到手,显眼的质量问题市民都能发现,但是在水电线路、墙体结构等方面要是出现质量问题,一时半会儿还真看不出来。那么,商品房的工程质量问题,该由谁测量?

  《通知》明确表示,“原则上应约定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测与判定。”

  陈传东介绍,近年来,涉及商品房质量投诉居高不下,一是房地产开发单位与购房者之间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各执一词,认识和观点存在很大差异。在实践中,已装修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为原施工单位责任不好判定,往往出现原施工单位和装修公司之间的扯皮现象。引入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与判定有助于消除各方疑虑,体现争议解决的公开与公正性。

  此外,在房屋出现质量缺陷后,房地产开发单位与购房者对处理的方式意见无法统一,特别在涉及赔偿损失方面更是无法协调处理。而引入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后,其检测的结果,对赔偿纠纷解决也将十分有利。(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