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新区首批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签订

02.07.2014  10:41
      合肥市残联7月1日消息:26日一早,合肥金谷医院的工作人员来到了高新区兴园中心肢体残疾人刘业芬和李明兰家中,为其送上了居家安养体验服务,并与其签订了服务协议,这也是高新区首批签订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 今年,合肥市出台《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办法》,首次把残疾人托养工作列入民生工程。办法规定:有合肥市城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在就业年龄段内(16周岁-59周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病情基本稳定且无传染性疾病的精神及肢体残疾人,均被纳入保障对象(以下简称“贫困重度残疾人”),可享受到政府向社会购买的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服务。市财政每年安排残疾人托养服务专项资金,区财政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补助,实行专户管理。 高新区52名残疾人与金谷医院的托养服务协议将于本周全部签订,2014年7月1日,居家安养服务将准时送到残疾人家中。(合肥市高新区 王晓玲 赵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