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达成磋商协议

07.01.2020  10:12

  人民网合肥1月6日电(鲁先红)今天,记者从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肥东一公司超标排放污水造成三十埠河污染,赔偿22万余元用于生态修复。据悉,这是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合肥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通过磋商达成协议。

  该公司自建设物流园以来,由于园内金属制品、农禽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经营户较多,环境保护意识不高,存在污水未经处理经雨水管直排三十埠河的现象。2018年12月份,肥东县经开区管委会向该公司下达整改函,要求对雨污分流不彻底及排水不达标的问题进行整改。2019年10月,肥东县环境保护局在对该公司巡查时发现仍有部分生活污水排入河道,排水水源来自金属制品市场,经抽样检测水质超过排放标准,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排污并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由于雨污分流不彻底及超标排放污水,导致部分污水通过雨水管道排至外环境,对三十埠河水质产生影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赔偿权利人代表牵头召开了磋商会议。磋商会上,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超标排放污水对三十埠河水质带来的危害性,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和整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现已初步整改结束。同时,愿意承担因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据介绍,该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将纳入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通过替代修复的方式,用于辖区水污染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的质量。       

[ 编辑:周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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