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合肥市级公立医院调整医疗价格(表)

28.03.2015  06:13

  从4月1日起,合肥市市级公立医院一律取消15%的药品加成,全部药品按照省级药品集中采购限价销售,没有采购限价的药品按照备案采购价格销售。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合肥市级公立医院将降低医用设备检查价格,CT、磁共振、超声价格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0%。

  据介绍,合肥市级公立医院从4月份起还将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市级公立医院设立普通、专家和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设西医诊察费和中医辨证论治,挂号费、病历纳入诊察费。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患者,保留方便门诊。

  需要提醒的是,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