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标准出台

21.06.2017  03:14

合肥日报消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试点期间,合肥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及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可享生育医疗待遇,具体享受待遇标准现已出台。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及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在门诊产前检查享受待遇最高可达800元,住院顺产享受待遇最高限额标准为3000元,助娩产为3500元,剖宫产为5000元。发生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生育当期并发症等相关问题,将在目录内根据项目据实结算。

(记者  许超众)

原标题: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标准出台 责任编辑:王翠 文章关键词: 合肥灵活就业生育医疗 合肥灵活就业医疗标准 合肥生育医疗待遇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