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协发布典型案例
14.03.2016 04:19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损坏,快递公司按运费三倍赔偿是否合法?新修订《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即将于今年3月15日起实施,合肥市消协结合日常投诉,梳理出快递、金融等相关维权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
案例: 消费者金先生花2000元网购了一套水晶杯,与商家约定,除商品价款另付20元快递费(未保价)。谁知快递到家10只杯子碎了3只,与快递公司交涉,对方称未保价只能按规定赔运费的三倍,也就是赔偿60元。
律师观点: 合肥市消费者律师服务团成员、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蔡荣凤律师认为,《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案例: 2015年7月7月,施先生拿着一份保险单来市消协投诉,反映2011年他在银行办理十万元存款时被工作人员诱导办成了保险,现在急需用钱,由于保单没到期,取钱不但没有收益而且本金还会受到损失。合肥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召集双方了解情况,经过双方协商,保险公司提出解决方案,建议施先生待满5年退保,这样本金能确保还有一定收益,考虑到施先生急需用钱的困境,保险公司可以为其先做几个月的保单抵押贷款。此方案得到施先生同意。
消协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一定要了解该产品的相关信息,仔细阅读文件上的条款,切勿只看收益条款,不看其它约定。对促销人员口头承诺的,一定要在书面合同中注明,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作者: 陶伟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14.03.2016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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