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持居住证未来或可为爱车上“户口”
在《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正式实施一年后,6月13日,合肥市法制办开始就《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合肥版”居住证能享哪些“福利”?您请看过来。
在这份“合肥版”的居住证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清单中,清楚罗列了10条持证人可享受的权益和公共服务:
1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规定范围内提供的职业服务和就业扶持;
2在本市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
4居住满6个月65岁以上的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心脏病等患者享受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
5随居住证持有人居住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享受规范的儿童保健服务;
6育龄夫妻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享受生育奖励、优待;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7凭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8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符合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条件,可以申办出入境证件;
9具有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直接申办边境通行证;
10依法享受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此外,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或居住登记1年以上、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除上述规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有专属福利。
比如,持居住证与子女身份证明,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申请入学,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就近安排入学。居住证持有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张被称为“城市绿卡”的“居住证”,将取代使用多年的暂住证。根据合肥市法制办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合肥将为流动人口进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
“在完成意见征集后,办法还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市法制办立法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完成立法流程后,《办法》有望于2014年内实施。
来肥15日需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流动人口,可由其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居住地址发生改变,5个工作日内要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居住登记或居住地址变更后尚未办理居住证的,应当在初次登记或变更登记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做信息确认。
住满1个月可自愿申领居住证
到合肥来,准备住上1个月,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就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了。
申请居住证流程不麻烦,带上身份证明,近期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到公安机关申领了,只要条件符合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领到居住证了。拿到居住证后,一年需签注一次。
链接
房东逾期未上报租客信息最高罚200元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或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中介服务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个人逾期未办理居住登记的,最高可能被处以200元的罚款;出租房主等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此外,冒用他人居住证的、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买卖伪造、变造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暂改居”邀您提意见
《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开始公开征求意见,6月23日前,您可以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就《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有效联络方式。
通过网络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可在征求意见稿下方点击“发表意见”;电话(传真)请拨打63538475;邮件请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一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电子邮件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合肥在线-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