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村规民约“约”出美丽乡村
优秀的村规民约是一面旗帜,指引着村民的言行举止,弘扬着新时代的好乡风。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合肥市积极实施村规民约规范提升工程,涌现出一批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有效推动了农村移风易俗,为实现乡村善治提供了制度保障。日前,安徽省民政厅公示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评选结果,合肥市7个村规民约和2个居民公约入选。
村规民约 倡导文明新风
“喜事廉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走进肥东县石塘镇四合社区,宣传栏上村规民约格外令人注目。
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等突出问题,四合社区通过村规民约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还推出一份被称为“包公家宴”的红白喜事菜谱,供当地村民参考,此举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在此基础上,肥东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商务局联合发布倡议,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这一树文明新风之举。合肥市民政局也发动全市各地学习肥东县村民自治工作中这一亮点。
村规民约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紧扣新时代新要求,按照征求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程序制订完善。为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社区在修订的每一环节都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在征求民意阶段,村(居)委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解决和规范的问题;在审议表决阶段,由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在修订完善后,利用宣传栏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对村规民约进行宣传,确保家喻户晓。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后的村规民约朗朗上口,贴合时代精神。
凝心聚力
助力乡村振兴
走进肥西县柿树岗乡,街头巷尾恬静祥和,百姓生活有滋有味。近年来,柿树岗乡持续深化“一约四会”制度,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村民议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大力推进乡村移风易俗活动,凝心聚力剑指陈规陋习,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提高了群众文明素养以及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为培育风清气正的乡村文化环境,柿树岗乡在全乡范围内,大力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推广与保护耕地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并将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有力营造了文明、有序的美丽乡村创建氛围。如今,在柿树岗乡各村居,移风易俗成为群众自觉行动,处处呈现风尚美、风俗美、风气美的文明新气象。
集体参与
健全基层治理
2019年4月1日,安徽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等6家省直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工作的通知》,开展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征集活动。
经过推荐、评审组初审、专家评审、评审组复核等环节,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80个优秀村规民约和20个居民公约。合肥市肥西县柿树岗乡中洋村、肥西县柿树岗乡新街社区、肥东县石塘镇四合社区、肥东县石塘镇浮槎社区、长丰县义井乡车王村、庐江县矾山镇乐华村、庐阳区大杨镇水库村等7个村规民约和庐阳区大杨镇五里拐社区、瑶海区七里站街道东七社区2个居民公约入选。
优秀的村规民约关于破除迷信、尊老爱幼、维护环境卫生、厚养薄葬的内容,有效推动了乡村文明建设,带来一片和谐、美丽乡村新景象。村规民约倡导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提倡减少大操大办,在化解家庭、社会矛盾,节约社会资源、推动移风易俗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村规民约的制订和修改让村民集体参与进来,体现了基层民主。村规民约既约束了村民的不道德行为,又加强了对村干部依法办事的监督,增加了村务的透明度,畅通了村民和村干部之间沟通的渠道,使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密切。(王志成 记者 李后祥)
[ 编辑: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