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正式施行
自2013年实施以来,为合肥市规划管理和城市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新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的相继出台后,通则也亟需修改完善。去年,合肥市规划局围绕贯彻实施新国标,细化完善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间距等主要内容,数易其稿,形成《通则》(修改稿)。经专家评审和该市法制办审查后,于去年第5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则》(修改稿)。今年2月,通过政府令签发,并于3月6日正式实施。
楼房间距:18层以下应不小于30米
旧规:高层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平行布置时,朝向为南北向或南偏东(西)45度(含45度)范围内的高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应不小于40米(旧区改建应不小于30米)。
新规:朝向为南北向或南偏东(西)45度(含45度)范围内的高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南侧地上建筑层数在18层(建筑高度小于54米)以下的,间距应不小于30米。
地下通道:地下公共通道有新标准
旧规:不含商业的地下公共通道最小宽度应不小于6米,净高不宜小于3米;含商业的地下公共通道最小宽度应不小于8米,净高不宜小于3.5米;地下公共通道局部节点最小净高应不小于2.5米。
新规: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基础上,不含商业的地下公共通道宽度宜为6米,最小宽度应不小于4米,净高不宜小于3米;含商业的地下公共通道宽度宜为8米,净高不宜小于3.5米。
充电设施:新小区提高其配建比例
旧规:新建住宅小区应按小区规划停车位数不少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充电桩。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小区已预留充电桩数目的,充电桩数量应相应增加。
新规:原则上,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应按小区规划停车位数不少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充电桩。
阳台面积:主体结构内外算法有别
旧规: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在计算容积率时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
新规: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日照时间:保护日照时间低的住宅
旧规:现状已不满足日照标准的窗户,无须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
新规:现状住宅建筑的日照时间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周边用地的开发建设不应减少现状住宅建筑现有日照时间。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作者: 姜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