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拟出台管理办法 杜绝"临时工"背黑锅现象
据消息称,行政执法出了问题,想让“临时工”背黑锅基本不可能了。记者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合肥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阶段,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明确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与此同时,辅助人员的权益也将得到更完善的保障,其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后果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承担。
协警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什么是“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聘用的,或者行政机关与第三方人事管理单位达成用人协议,由第三方人事管理单位派遣在行政机关使用的,在行政执法机关直接管理、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行政执法辅助工作职责的人员。
在我省不少行政执法领域,都有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协助工作,市民经常见到的是公安、城管、交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包括协警、辅警等。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成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除了要年满十八周岁、道德品行良好、无犯罪等不良记录、具有符合要求的能力和条件外,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辅助人员被录用后,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当组织他们参加岗位业务技能培训,达到上岗要求。
辅助人员可以协助调查取证
记者了解到,我省从2014年起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要求各地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不允许存在任何聘用“临时工”“合同工”现象。合肥市此次更加明确了辅助人员的履职范围,包括可以宣传法律法规、可以对违法行为劝阻制止、可以维护行政执法现场秩序、协助调查取证,或者协助督促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等。《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强调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各种“禁止行为”,包括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或者超出职责范围从事协助行政执法活动,不得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等,否则可能要接受处分、吊销证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
履职出现过错行政机关担责
既然使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政执法机关不仅要严格管理,未来还要对其履职行为负法律责任。《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辅助人员由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辅助人员将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培训后通过考试取得《合肥市辅助行政执法证》后才能上岗,证件有效期5年,每年都要审验。
如果您收到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开的罚单,未来也可以找行政执法机关讨个说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辅助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后果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承担。
同时,如果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从事执法辅助工作过程中存在过错,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应该首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依法向该辅助人员追偿。(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