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28.09.2014  12:43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市政府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为核心,在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同时,由市物价局牵头,市编办、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实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进一步减少收费事项,规范收费行为,构建项目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收费监管体系,为合肥实现“新跨越、进十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当好“全省三个排头兵”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此次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主要任务包括:确定清单范围;开展自查自清;确认收费项目;确定收费标准;确定服务责任;确定监管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和严格责任追究等八项内容。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主要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社会团体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银行对公收费等项目收费纳入清单范围。按照“谁收费、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由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先行开展自查自清。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涉企收费进行初审、论证,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确定涉企收费清单经审核论证、修改完善,报市政府、省涉企收费清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