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明年元旦起实施

11.12.2014  19:25

  12月1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对市民参与城市管理,从法律上赋予了相应的权利,同时引入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制,力求避免各部门职能不清的问题。该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城市管理涉及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方方面面,如何避免遇到问题时相互推诿?针对当前城市管理体制存在的横向职能交叉、纵向权责模糊等问题,《条例》规定,我市城市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以人为本、服务优先、依法综合管理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市)区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部门联动、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

  在城市管理中,经常会遇到扣押物品的情况,这些物品该如何处理?《条例》明确,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被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在两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依法拍卖或者变卖。

  令人关注的是,《条例》明确了公众参与机制。《条例》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机制,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联系,通过招聘监督员、协管员、志愿者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城市管理。

  “《条例》本着依法立法和法制统一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开门立法,充分吸收了当前我市城市管理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将近年来我市在城市管理中的创新实践成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同时针对当前城市管理的新情况,比如广场舞、油烟扰民等问题予以了明确,可以说,是一部非常切合‘合肥实际’又很‘接地气’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道。

  市城管局副局长闻仲平在接受采访时说:“法规的出台,给城管部门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群众生活和城市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对于我们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新闻媒体针对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从而真正实现‘城市管理人人参与’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