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
24.11.2014 14:15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1月18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调解优先、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重点对医患纠纷预防、处置、调解以及医疗责任保险等内容作出规定。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要求医疗机构落实医疗安全、质量监控、责任追究、治安防范及病历保管等各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医患纠纷;三是引入人民调解机制,设立市、县(市)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促进医患纠纷快速有效解决;四是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医患纠纷处置工作中的风险分担作用。
(厅法制处、合肥市司法局)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4.11.2014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