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区西瓜摊卫生费取消

25.06.2014  18:48

  合肥市物价局消息,从6月1日起,取消公厕使用费、餐食夜市管理费等合肥市区城管部门管理的17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

   20年有偿服务大变革

  据介绍,合肥市城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已执行近20年,这期间收费标准和执收主体都已发生很大的变化。

  “由各区、街道环卫部门下属企业经营的局面已逐步向市场化过渡;如:路面清扫保洁、化粪池清淤、管道疏通等已实行市场化运营。同时,合肥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公厕使用费等部分收费已逐步停止执行;还有部分项目已按照市场化运作;如:化粪池清淤、管道疏通等。”

   西瓜摊点卫生费等被取消

  市物价局收费处人士告诉记者,为减轻群众和个体经营者负担,理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合肥市物价局经过调研,并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决定取消市区城管部门管理的17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

  这17项被取消有偿服务费用包括:公厕使用费、流动公厕使用费、汽车流动公厕费、停车场地清扫费、西瓜摊点卫生费、摊群点设施租赁费和管理费、饮食早市管理费、餐食夜市管理费、水果管理费、书刊管理费、冷饮管理费、修理管理费、“门前三包”代包费、冷饮摊点卫生费、水果摊点卫生费、饮食摊点卫生费、亭棚卫生费。

  对取消后的收费,市城管局将建立环卫成本核算体系,在保证工作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实行环卫作业招投标制度;政府可在预算或征收的垃圾处理收费中列支部分资金,补偿环境卫生维护成本。

   无物业小区每月1元街道代收

  此次新规中,重新明确居民卫生费收费范围和标准:居民卫生费是指居民住宅小区清扫、保洁的费用。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费中开支。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城管部门委托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按每人每月1元的标准向小区居民代收。

  此外,将5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分别为:单位厕所及化粪池粪便清运、单位厕所代保洁费、单位(居民小区)粪便(污水)管疏通、单位(居民小区)化粪池清淤、污染道路清扫。

  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收费项目,涉及居民住宅小区的,有物业管理的,按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费中开支;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社会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进行处置,其处置费向小区居民代收。属企业或民间投资的各类公厕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必须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规范收费行为。(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