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区中小学学区方案下月3日前有望公布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昨日上午,合肥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时间表,6月3日前,合肥市区中小学学区方案将公布;7月1日~2日,各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今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依然遵循“单校划片”、“两个一致”的原则。
[公办学校]实行单校划片和两个一致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
小学入学方面,凡户口在合肥市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初中招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集体报名。在外地就读回本县(市)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
[随迁子女]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此外,公办学校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县(市)聋哑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本县(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本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全市盲童和市区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特别提醒]五种情况享“同等政策”
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此外,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合肥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来源: 作者: 胡霈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