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救灾应急工作规程

07.08.2014  19:50

      近日,为加强救灾应急能力,切实保障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合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合肥市制定出台了《合肥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市民政局相关处室以及相关下属应急单位的救灾应急响应工作职责,同时规定了应急预警响应的启动条件、流程及响应措施。
      《规程》首先明确了灾情预警响应的启动条件为“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即以“合肥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下发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的通知,救灾预警响应启动后,救灾救济处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实行24小时待命。启动风险评估、预警发布和相关应急准备。
      《规程》按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分别启动Ⅲ、Ⅱ、Ⅰ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响应后,市民政局立即加强应急值守,救灾救济处实行24小时值班,同时开展灾情评估、救灾应急工作以及救灾捐赠相关工作。合肥市Ⅱ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民政局将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及救灾综合组、救灾物资组、应急值守组、灾情评估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七个小组,按照各自职责有条不紊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上报单位:合肥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孙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