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六类人可获公益性岗位

26.07.2015  07:32

   设岗企业扩容

  凡愿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各类企业,均可向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不再局限原规定的“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四类企业。

   享受两项补贴

  企业设立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的,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分个人岗位补贴和企业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企业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个人公益性岗位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财政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五项保险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类安置人群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3)零就业家庭成员;(4)失地(失林)人员;(5)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6)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