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供水条例通过 水费缴纳“大限”缩短为30日
打开水龙头就能喝上纯净水,想过没有?8月30日,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场所提高供水设施标准,逐步实现直饮水。生活中常见的“水官司”也作出新规定。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有望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分质供水]鼓励提高标准实现直饮水
相比2007年实施的老条例,新条例加入保障农村供水的内容,规定城镇供水管网应当依据城市供水发展规划逐步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更受关注的是,条例中加入“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场所提高供水设施标准,逐步实现直饮水”的条款。
水源保障方面将严格保护地下水,优先利用地表水,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使用打井、加泵等方式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请业主监督
关于二次供水的规定,是本次修订的重中之重。根据新条例,鼓励城市供水单位对新建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根据季节变化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季度至少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没有能力进行水质常规检测的,应当委托专业水质监测机构进行检测。清洗消毒设施时,应当邀请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进行监督,并公示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结果。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
同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按照规定进行水质监测和检查,并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
[水费纠纷]水表故障按前三月最低收
遇到“水费官司”怎么办?新条例改动较多。比如,觉得家里水表不准,可以向城市供水单位提出校验申请,供水单位收到申请10日内要提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验。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校验不合格的,供水单位承担校验费用,负责更换水表,并退还多收取的水费,校验合格用户承担费用。
属于用户责任造成水表故障或者无法计量的,当月水费按照前三个月中最高月用水量计收;属于供水单位责任造成的问题,当月水表按照前三个月中最低月用水量计收;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
经常忘交水费的“马大哈”也要注意,新条例规定,经催告逾期30日未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停止供水,而之前的“大限”是60天。被停止供水的用户按照规定交纳全部拖欠水费及支付违约金后,供水单位应当在18小时内恢复供水。(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