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未调整

16.10.2014  12: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记者昨日从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未调整。

  三部委发出的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新规定大大降低了公积金的使用条件,扩大了覆盖范围。不过,新规定在合肥“落地”还有待时日。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合肥的政策尚未变动。据悉,根据现行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满足“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条件。

  此外,对于新政策“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记者获悉,根据省住建厅此前发布的通知,从9月份起安徽省已经开始推进省内公积金异地购房政策,合肥市目前已经开始执行“异地互贷”的政策。

  对于新政策释放的种种利好消息,合肥市主管部门和不少业内人士都表示,需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出台具体执行细则。(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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