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市“优秀快递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邮政快递企业:
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展示我市优秀快递业务员的风采,促进我市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决定在我市举办“优秀快递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本次活动面向全市所有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一线快递业务员, 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快递工作一年以上。
2.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优秀,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能以自身的行为感召社会。
3.服务技能精湛,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行业法规和行业标准,为用户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得到用户和社会广泛认可,用户评价高,服务 “零投诉”。
4.优质服务、见义勇为以及在快递服务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受到消费者或媒体等表扬、获得劳动模范称号或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者可优先参评。
二、评选办法及步骤
合肥市“优秀快递员”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按照“推荐报名——预审筛选——网络投票——综合评定——公示表彰”的程序进行。具体安排为:
(一)推荐报名
各快递企业按附件格式填报候选人推荐材料,于8月31日前将纸质文件(盖章)和电子版报送至活动办公室(金寨路九州大厦381号6楼合肥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65352961)。
(二)预审筛选
9月1日-9月10日,评选活动办公室对推荐、自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人员对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网络投票
9月11日-9月30日,在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的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公告候选人的名单、先进事迹、照片资料,由社会公众进行投票。
(四)综合评定
10月,由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快递行业协会等负责人组成评选小组,结合投票评价情况和候选人先进事迹,确定10名“优秀快递员”人选。
(五)公示表彰
11月份,将“优秀快递员”名单在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的网站和其他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对“优秀快递员”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本次活动要求各物流快递企业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及条件开展推荐工作。全面掌握和深入挖掘市内和县区投递员中的先进典型,客观、公正、有序地进行遴选,严禁弄虚作假。通过开展本次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附件:合肥市“优秀快递员”评选推荐表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邮政管理局
2015年8月6日
附件:
合肥市“优秀快递员”评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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