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决议
(2014年11月20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4年10月31日合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0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鉴于国家、省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作了调整,《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合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其予以废止。
信息来源:备案审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