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住证》公开征求意见 持证者“待遇”优厚

14.06.2014  16:21
导读:合肥居住证持证人将在居住地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权利。流动人口应当依法办理居住登记,按照规定自愿申领居住证。

子女就近入学、申请保障性住房、参加城镇职工社保……《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虽然暂住证与居住证只差一字,内涵却有着极大的差异,居住证除了是一张信息更加丰富的身份证外,持证人还能在更多方面享受同城待遇。

据悉,居住证持证人将在居住地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权利。流动人口应当依法办理居住登记,按照规定自愿申领居住证。

办法》拟规定,打算在本市居住1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入学:符合条件可申请就近入学

办法》拟规定,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或者居住登记1年以上、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持居住证与子女身份证明,可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申请入学,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就近安排入学。

社保:可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办法》拟规定,持证人在本市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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