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小区内乱停车将会吃罚单

13.01.2015  14:01

  《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许多条款规定密切关乎你我生活。记者了解到,《条例》明确规定,住宅区内不得有违反规定停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辆的行为。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内随意停放车辆,一样可能会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

  新的城市管理条例还有不少条款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比如:不得在住宅区内擅自采摘花草,移植、砍伐树木;不得违反规定饲养犬只、家禽等。

  在城市管理中,经常会遇到扣押物品的情况,这些物品该如何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被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在两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依法拍卖或者变卖。

  令人关注的是,《条例》明确了公众参与机制。据了解,《条例》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机制,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联系,通过招聘监督员、协管员、志愿者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合肥在线-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