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建医患纠纷调委会[安徽法制报]

21.10.2014  20:49

本报讯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医患纠纷中,如果有一个足够中立且具备较高专业知识的第三方机构出面协调,矛盾也许就不会激化。10月20日,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基层处获悉,为了有效处置医患纠纷,保护患者以及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省城司法行政部门将与卫生行政部门联手成立市级医患纠纷调委会。

如何让医患纠纷中的维权行为回归理性,合肥市各级部门一直在探索。2012年5月,包河区在辖区医院最多的芜湖路街道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区、街道两级司法、综治、信访、卫生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派出所民警、社区驻点律师和人民调解员组成,同时选聘熟悉卫生医疗业务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建了专家库。试点一年后,效果明显,调解了多起医患纠纷,并于2013年10月正式挂牌,成为省城首家区级医患纠纷调委会。

随着全市医疗机构数量逐渐增多,以及医患纠纷处置难度的加大,合肥市司法局积极行动,与卫生部门联手,计划成立市级医患纠纷调委会。根据初步意见,医患纠纷调委会应建立专家库,为医患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咨询,并聘任相应数量的专职和兼职人民调解员。调委会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答复当事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自医患双方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应该结案,鉴定和责任评定期间除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达成协议的,调委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可以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在调解医患纠纷中,调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4年10月21日安徽法制报